Interlibrary Loan Card Services

館際合作互借

館際合作圖書互借辦法與注意事項

108.3.19訂定

為擴展圖書資源之應用,秉持資源共享理念,本館與多所大學及專門圖書館合作,以交換借書證方式為讀者提供圖書互借服務,讓讀者可以直接前往合作圖館借書。凡本單位在職研究人員、行政人員、研究助理皆可申請。

108年與本館簽署館際互借協議的合作圖館如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郭廷以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聯合圖書館

科技部化學推動中心圖書室

借閱方式

  1. 於服務時間至本圖館流通櫃檯申借館際合作借書證,並自行持證到該館借書。
  2. 每張借書證使用期限為30天。
  3. 歸還借書證前須先還清圖書及逾期費用。

借書辦法

  1. 持館際合作借書證至對方圖館每次限借圖書5冊以下。
  2. 圖書借期依合作圖館之規定辦理,不提供預約及續借。
  3. 借閱範圍及逾期處理依合作圖館之相關規定。

還書辦法

  1. 請於借書到期日前,自行前往借書圖館歸還圖書。
  2. 若圖書逾期而有逾期費用產生,請至借書圖館繳交逾期費用,並索取繳費收據(收據建議保留3個月)。

其他注意事項

  1. 倘於本館因圖書逾期、逾期滯還金未繳清、違規等暫停借書權利情形者,不得借用館際合作借書證。
  1. 如有以下情形,亦不得借用館際合作借書證,且同時凍結在本館借書相關權利:

(1) 未於規定日期前歸還館際合作借書證。

(2) 在合作圖館借書逾期未還或逾期滯還金未繳清。

  1.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管之責,若有任何毀損或遺失,需依合作圖館相關規定辦理。遺失借書證,請向本館辦理賠償相關事宜。借用人需遵守合作圖館借閱規定,並無異議接受其某些圖書無法借閱之理由。
  2. 借用人需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3. 合作圖館不提供資料庫檢索及其他服務。
  4. 所借圖書如遇合作圖館急需使用,得隨時依合作圖館要求於指定時間內歸還,如漠視此項規定,得終止借用人借書權利。

洽詢電話

電話:( 02 ) 2820 - 1999 分機 4041


logo bottom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