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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圖書互借辦法與注意事項
108.3.19訂定
為擴展圖書資源之應用,秉持資源共享理念,本館與多所大學及專門圖書館合作,以交換借書證方式為讀者提供圖書互借服務,讓讀者可以直接前往合作圖館借書。凡本單位在職研究人員、行政人員、研究助理皆可申請。
108年與本館簽署館際互借協議的合作圖館如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郭廷以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聯合圖書館
科技部化學推動中心圖書室
借閱方式
借書辦法
還書辦法
其他注意事項
(1) 未於規定日期前歸還館際合作借書證。
(2) 在合作圖館借書逾期未還或逾期滯還金未繳清。
洽詢電話
電話:( 02 ) 2820 - 1999 分機 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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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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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種資料類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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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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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圖書館閱覽規則
一、圖書館對本所同仁及所外人士開放。
二、開放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五:09:00 ~ 18:00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休館
三、凡本所同仁憑服務證;所外人士可持身分證、學生證等可證明身份之相關證件至警衛室換取出入證,方可進館。
四、本館內不得有吸菸、飲食、喧嘩或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
五、自行保管個人物品、皮包、書籍等應放置於入口存物櫃,不得攜入,貴重物品請自管,如有遺失,本館不負賠償責任。
六、本館採開架式閱覽,讀者應自行選閱,圖書與期刊閱畢後,請歸於位。
七、本館所藏參考書、期刊、剪輯資料及其他特殊圖書資料等限館內閱覽,不得攜出室外,如需複印得在著作權許可範圍,利用圖書館內複印設備複印。有上述情形,一經本館發現,除閱覽人應負賠償責任外,其情節重大者,另行處理之。
八、閱覽人應愛護本館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不得有污損、劃記、破壞及攜出情事,如有上述情形,一經本館發現,除閱覽人應負賠償責任外,其情節重大者,另行處理之。
九、本館係全國科技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會員之一,凡需向他館申請影印本獻資料時,可向本館館際合作服務人員洽辦。
十、凡科技館際合作組織之友館人員,或中醫藥同業人士來館參閱而需要文獻資料時,可比照館際合作影印服務方式辦理。
十一、對外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一)電腦資料列印 A4每張3元。
(二)紙本資料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