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圖書館受贈圖書資料作業要點
民國107年8月14日 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各界捐贈圖書資料,以充實本館研究資源,特訂定「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圖書館受贈圖書資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圖書資料包含紙本或電子媒體形式之書籍、期刊、資料庫及視聽資料等。
三、凡所內外個人或團體組織捐贈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圖書資料者,皆適用本要點。
四、本館以接受學術研究及中醫藥相關之圖書資料為原則,如有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婉拒之:
(一)盜版或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者。
(二)本館已有複本或新版者。
(三)破損不堪使用或殘缺不全者。
(四)內有畫線、註記、眉批者。
(五)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六)零星之單期期刊、報紙及非全套之圖書。
(七)各式宣傳之小冊子。
(八)考試用書
(九)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政策者。
若遇難以取捨或有爭議者,必要時得邀集相關人士協助處理。
五、捐贈方式:
(一)所外捐贈:
- 捐贈者請填妥「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圖書館捐贈圖書資料處理單」(附件一)及「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圖書館捐贈圖書資料清單」(附件二)後,傳送至本館電子信箱,或交由本館櫃臺人員。
- 待本館審核二份資料與發送確認信後,捐贈者始得將圖書資料於本館開放時間送達本館借還書櫃臺或郵寄捐贈圖書。
- 未收到確認信且未檢附贈書處理單及贈書清單而逕送本館之圖書資料,則由本館全權處理,捐贈者不得有異議。
(二)所內人員捐贈:本所員工之大批贈書,本館得指派同仁至現場(限本所大樓內)收取符合本館館藏政策之圖書並依照第四點處理之。
六、獎勵方式:
本館得視受贈圖書資料之種類與數量,致送捐贈者感謝函或感謝狀表達謝意;對大批贈書或經本館認定為價值珍貴之捐贈,將註明贈書者以示感謝。
七、如經本館認定為珍貴圖書,則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辦理。
八、受贈圖書資料之後續典藏、陳列、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得由本館全權處理,贈方不得附帶任何條件並不得有異議。
九、本要點經本所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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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二 (下載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