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際合作圖書互借辦法與注意事項
108.3.19訂定
為擴展圖書資源之應用,秉持資源共享理念,本館與多所大學及專門圖書館合作,以交換借書證方式為讀者提供圖書互借服務,讓讀者可以直接前往合作圖館借書。凡本單位在職研究人員、行政人員、研究助理皆可申請。
108年與本館簽署館際互借協議的合作圖館如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郭廷以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圖書館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聯合圖書館
科技部化學推動中心圖書室
借閱方式
- 於服務時間至本圖館流通櫃檯申借館際合作借書證,並自行持證到該館借書。
- 每張借書證使用期限為30天。
- 歸還借書證前須先還清圖書及逾期費用。
借書辦法
- 持館際合作借書證至對方圖館每次限借圖書5冊以下。
- 圖書借期依合作圖館之規定辦理,不提供預約及續借。
- 借閱範圍及逾期處理依合作圖館之相關規定。
還書辦法
- 請於借書到期日前,自行前往借書圖館歸還圖書。
- 若圖書逾期而有逾期費用產生,請至借書圖館繳交逾期費用,並索取繳費收據(收據建議保留3個月)。
其他注意事項
- 倘於本館因圖書逾期、逾期滯還金未繳清、違規等暫停借書權利情形者,不得借用館際合作借書證。
- 如有以下情形,亦不得借用館際合作借書證,且同時凍結在本館借書相關權利:
(1) 未於規定日期前歸還館際合作借書證。
(2) 在合作圖館借書逾期未還或逾期滯還金未繳清。
-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管之責,若有任何毀損或遺失,需依合作圖館相關規定辦理。遺失借書證,請向本館辦理賠償相關事宜。借用人需遵守合作圖館借閱規定,並無異議接受其某些圖書無法借閱之理由。
- 借用人需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 合作圖館不提供資料庫檢索及其他服務。
- 所借圖書如遇合作圖館急需使用,得隨時依合作圖館要求於指定時間內歸還,如漠視此項規定,得終止借用人借書權利。
洽詢電話
電話:( 02 ) 2820 - 1999 分機 4041